北京市中小学图书配置标准
(一)本标准以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规程》为依据,结合北京市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订。
(二)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配置应以有利于开展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各种教育活动,有利于资源共享和经济适用为原则配置。
(三)中小学图书馆(室)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开展电子阅览,逐步增加电子图书、音像资料、数字资源库的配备。
(四)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等为主,要保证工具★书配备的种类和数量。
(五)馆藏图书结构要参照《藏书分类比例表》配备。
(六)本标准所配各种馆藏图书、期刊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其中各类教学软件(包括投影片、幻灯片、录音带、录像带、多媒体教学软件等)必须经过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审定。
(七)今后如遇教材调整或图书资料更新换代,将通过“调整目录”对标准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所有中小学。
(九)本标准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