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尤其是国务院<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和施行以及相继出台了有助于加快政府采购规范化进程的<采购法>辅助读本、通告、通知、法规、行政法规、<采购目录>、部门规章与规范管理的一系列监管网络制度等。<采购法>的颁布和施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那么,进行修订和改进采购法已是必然性、迫切性(尽快出台和更新配套具体实施<操作>细则更是“迫在燃∑ 眉之急”)。
从无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到国家、省、市、县相继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卐采购中心等),从日常※的零星(小规模采々购)采购试点到大规模的全○国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一改以往的部门(单位)自由、随意采购①模式和格局,并相继成立了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形成了市场化采购代理和社会中介(独立委托代理◤采购机构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各交易、采购市场、交易机构【的相继到位,各拍卖行的诞生,都从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以往那种责职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政府采购的加大执法力△、加大管理范围和努力遏制与制止」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腐败)等现象就显得ㄨ尤为更重要与之迫切(就◤像当初政府采购一样,由开始的试点再全面推开,到最后的政府采购法出台)和要在可操作性、更适用性、规范性、可控制性与管理上拓展新格局←,达到最大限度地助于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IT产品采购、大宗产品采购等)管理显得行之有效,切切实实地防止和抑【制政府采购客观资金△浪费、人为流失、回扣、猫腻和权力腐败等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改变以往假ㄨ公济私、自由、随意采购(包括资源配置)、要乍调剂就乍调剂等资源配置不当的非正常状况,做到一切要在采购法的制约和规范下运行,让规章、制度、条条框框、实施意见、试行办法、条例等等都真正↓发挥其作用。
笔者提出以下□ 几点思考:
一、<采购法>的配套细则和相关可操作性实施意见(规则)要尽快到位,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现今可操作性不强、可细化√性不具体等状况,进一步地◆杜绝政府采购资金上的浪费和流失,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的力ω度,减少不必『要的资、财产闲置、侵吞与浪◎费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细则№到位后的各个监管细节(目录、程序)等都使相关责任人、法人对号入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消除◥个个管、人人问、无人管、无人问的人人¤为、人人而不为之现ω 象;
三、相关配套法则实施后可提高政府采购资源性财产的保、增值率,减少因人■为、客观、其他因素造成的随意采购、调拨、转让、变卖、出售、产权变动等造成的资源浪费卐和配置不当;
四、细则化的形成能改变过去对政府∮采购的不切合实々际、不科学运筹与调◎度、控制及无规律性、无持续发展性,使其变成有细章ㄨ可循、有法之配套规则可借鉴,消除人为◥资财产、资金的侵蚀与侵吞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温床的滋生;
五、进一步细则化采购法后,可摆脱一些♂贪官的意图式、享受式和挥▼霍型采购行为,遏制其不良现◥象和举动,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六、细化后的再规范措≡施可更为得力地开展全面◤营造政府采购管理程度上的强烈氛围,为更加行之有效地开展执法提供坚实的辅助法律依椐;
七、加强和←细化了的配套采购法细则之形成将更有助于企事单位改革政府采购分配资源配置方式等诸方面百分之百的规范操作;
八、进一〗步细化和补之空缺后的采购法则将扭转以往的有法不细和】有法依之不严的局面,更为顺畅达地搞好各项工作,并为今后的改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的打击商业贿赂和腐败ㄨ现象,为更好地推动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将起到一定作用。
作者:周乔亮 来源:eNet硅谷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