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录由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出。
本目录起草单位: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
本目录主要起草人:
1、领导小组成员:郭荣学、张毅龙、张晓春、李建新、唐东山、何升华
2、工作组成员:李建新、唐东山、何升华、刘泽仁、王 志、姜乐勇、左陆平、蒋军风
一、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普通高中教育课程标准编制,列出了普通高中学校完成教学任务所应具备的仪器设备条件,作为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配备理科教学仪器使用。
二、目录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编制,可合订□ 使用,也可分科使用。
三、目录提出了“必配”、“选配”两种配备要求。
普通高中理科教学仪器在“配备要求”栏目下的“必修”、“选修”栏目中,均采用“必配”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必配”用“√”表示;“选配”用“*”表示。
“必修”栏目中的“必配”要求,是普通高中学校完成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是所有开设普通高中理科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的配备要求。“选修”栏目中“必配”仪器设备,是完成选修该模块教学任务应配备的基本教学仪器设备。
“选配”栏目是为适应教材、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别而设立的,该栏目所列的有功能相近的仪器、不同性能和价格档次的仪器、部分教材所需的仪器、不同教学方法所需不同类型的教具,学校应依据所采用的教材、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更好的仪器。
四、目录中的配备数量是按照每年级8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的◥。“数量”一栏中几种典型的配备数量的含义是:“1~13”、“1~25”为既可按演示用数量配备,也可按学生分组活动用数量配备;“13”、“25”、“50”为学生分组活动用配备量。各地各校应根据本校班级数和班额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配备数量。做到学生分组实验必配仪器2人一组,选配仪器不超过6人一组。玻片标本、玻璃仪器等易碎器件适当地提高配备数量。
五、有条件的学校应提高配备标准,凡有波动值限的“必配”仪器,均应按上限配备。
六、消耗性实验材料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各级管理部门及学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证,学校应有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及时补充。
七、通用技术模块中设备价格比较昂贵的实验室,宜采用区域内集中配备,实行资源共享。
八、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应经过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专业检验机构的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应符合GB 21746、GB 21748、GB 21749等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九、为鼓励师生利用身边易得材料自制教具、开展实验,目录中列出了一些“自备材料”,学校要发№动师生平日注意收集,以备教学使用。
十、本目录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普通高级中学。
十一、本目录的实施情况由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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